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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盼尽快享受《中医药法》政策红利 政协委员提案加快制定经典方目录

  • 发布时间:2017-03-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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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盼尽快享受《中医药法》政策红利 政协委员提案加快制定经典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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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医药法》出台的背景下,民族药正迎来新的机遇。

  《中医药法》明确了关于经典方的开发路径,提出可以开发成“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也就是表明“目录”是经典名方开发的基本环节。不过,虽然以藏蒙维等为代表的民族药具有完善的医药理论体系和典籍,但民族经典方的编目整理工作尚未启动,明确的“目录”仍然缺失。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奇正藏药董事长雷菊芳提案,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可采用整理编目成熟一批及时审定发布一批的办法,形成制度。

  对于制定目录的前期准备工作,雷菊芳对记者表示,“说了好长时间了,其实大家心里都有数,有一些特别难的药也不会往里放的,比如用到麝香的等等。大家关注的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场也比较大的药。”

  “追赶”中医药政策红利

  民族经典方历史悠久。例如,藏医在公元八世纪的《四部医典》中就有443个常用经典方,蒙医至今常用的经典方300多,维医至今常用的经典方200个以上。目前开考的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医经典方,平均按每个民族150个计算大约1050个,但开发成国药准字号的仅有几十个。

  雷菊芳介绍道,这些历经千百年临床实践检验的经典方,至今仍在藏蒙维等民族医院中广为应用,部分品种在国外使用,这体现了其疗效和生命力,值得开发利用。

  按照2016年出台的《中医药法》,经典方的开发路径得到明确,提出可以开发成“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实施细则也提出,“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中医药法》中所称的中医药,是指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不过,雷菊芳表示,事实上狭义的中医经典方和少数民族经典方的整理工作进度并不同步,狭义的中医经典方整理已经有数年工作基础,而藏蒙维等民族经典方整理编目尚未启动。

  因此,雷菊芳提案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

  “如果不做这个工作,民族方在开发应用的进程上就落下了。”雷菊芳说,“希望大家同步往前走。”

  呼吁民族药开发适当提速

  在近期公布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民族药入选的种类正在大幅增加。据了解,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的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了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对藏族、蒙古族等民族的传统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峻看来,各个民族的医药体系有联系,但是也是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对于民族医药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支持和推动,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药的重视。经典名方有其传统内涵,传承至今应进一步开发。

  很多民族药有其传统的剂型特色。在保持自身特色、保障药效的基础上,适度改良剂型有助于满足大众需求,进一步扩大民族药市场。雷菊芳提议,在制定民族经典名方注册技术细则时,可以将民族药常用剂型特色纳入考虑,允许保留特色开发。例如,藏药多以丸散等固体制剂形式使用且药量小,遵照传统的工艺,适合做成丸、片、胶囊等剂型。

  藏药部颁标准中收载的200个品种中就有90多个是散剂,但是这一剂型在内地的推广应用并不广泛。雷菊芳表示,实际上做成现在的胶囊、压丸、颗粒等,是可以改良原有剂型的。不过,剂型的改变意味着不同剂型之间要提高顺应性、符合优效,剂型的改造论证进度仍稍显滞后。

  在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原副司长王居看来,民族药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注册、有文字批号的药是比较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民族医药传承靠医院的制剂,但制剂不能走出医院,所以接受民族药治疗的患者比较受限。因此,民族药的开发应适当加快脚步,使更多的患者受益。

  报道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报道链接: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3-03/108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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